解释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解释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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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在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中都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具体如下:
• 保护客体不同:发明专利保护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而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 创造性要求不同: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低。
• 审批程序不同: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和授权五个阶段,审查检索更加严格。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审批中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下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更容易授权。
• 审查周期不同:发明专利的平均授权时间在一年半到两年左右,不同技术领域的审查周期差别较大。实用新型专利一般7个多月能够拿到专利证书,审查周期较短。
• 保护周期不同: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 后期专利维权不同: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在后期专利维权上占很大优势。用发明专利去提出诉讼,不需要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而实用新型专利由于没有事前审查,被无效的可能性较大,用实用新型专利提出诉讼,必须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且对申请诉前禁令的力度很低,容易在申请过程中被诉讼终止。
来源:徐哥话知产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