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请求宣告母公司专利无效
子公司请求宣告母公司专利无效
鸿雁电器近年来在专利上比较能“打”,前踢500强的“小米”,后战科创板的“易来智能”
近日,鸿雁电器的子公司“杭州鸿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母公司“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的一件实用新型专利ZL201320092328.1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涉及“一种LED吸顶灯”。
来源:知识产权局
根据企查查显示,鸿雁智能的大股东鸿雁电器占有70%的股份,是鸿雁电器的控股子公司,主要致力于建筑智能化,在智能楼宇和智能家居上提供成熟的解决方案。
而作为权利人之一的“杭州鸿雁东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也是鸿雁电器(控股51%)与台湾东贝光电(49%)联合成立的子公司。
子公司请求宣告同门及母公司专利无效,这自家人内部“火拼”的戏唱的是哪出?从无效结果上来看,似乎两只“鸿雁”之间的这场戏另有“内涵”。
鸿雁智能在提出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8均不具备创造性之后,权利人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将权利要求2-3,5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
原权利要求
经过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被接受后,无效宣告请求人鸿雁智能就撤回了无效宣告请求。终知识产权局基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宣告本专利在修改后的基础上继续维持有效。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至此,这场自家人之间“互打”的戏码似乎就清楚了:应该是通过无效宣告请求的手段将这件“实用新型专利”实现了一次“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工作,虽然缩小了范围,但是专利的稳定性进一步增强了,对手发起无效的难度就会增大。
那为何鸿雁电器会作此安排?恐怕与其和青岛易来智能之间的LED诉讼有关。
2021年1月29日,鸿雁电器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易来智能、淘宝、京东等公司告上法庭,指控易来智能的智能硬件产品侵犯鸿雁电器的两件实用新型专利,其中一件是ZL201521136115.X,并要求两案共赔偿经济损失600万元。
虽然公开的渠道中没有找到另外一件实用新型的具体专利号,但是从此次鸿雁电器自导自演的这件“一种LED吸顶灯”实用新型专利的“加固”来看,很有可能就是另外一件对阵青岛易来智能的“作战武器”,而且从这件专利被提出无效宣告是在去年12月30日来看,正好在今年1月29日正式起诉青岛易来智能之前,更是有可能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加强作战专利的威力”。
从这件实用新型的附图来看,确实看上去比较常规。
实用新型专利ZL201320092328.1
实际上,这种手段并非鸿雁电器第一次使用了,在与小米的智能家居专利战中,似乎也曾使用过类似手段。
今年1月份,鸿雁电器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小米侵犯其智能插座的专利,共涉及到3项发明专利和4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涉及数据与转发功能、协议转换功能、远程无线控制功能、紧凑式结构、电气安全性能提升等多个方面。
从鸿雁电器已被公开的曾经被宣告无效的专利中,正好有一件名为“一种移动式wifi插座”的实用新型专利ZL201520882318.7,这件专利也正巧是在1月份获得了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决定,无效请求人和专利权人都是“鸿雁电器”,其操作手法与上一列基本相似,都是对专利进行了“强化处理”:
专利权人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于2020年11月0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将原权利要求1-3删除,以原权利要求4为新的权利要求1,并对原权利要求5-8编号作适应性修改。专利权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而经过修改的专利,被知识产权局审理后认定继续有效。
实用新型专利ZL201520882318.7
结论
虽然,从两场诉讼公开的信息来看,都并未提到这两件专利是用来起诉的,但是无论是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间,还是从诉讼技术点来看,都与鸿雁电器准备主动提出专利指控的两起案件关联不浅。
这也引出一个有意思的话题,就是每家企业在发起专利诉讼之前,都会挑选适合进行作战的专利,甚至去演练是否会被对方无效。
尤其是对喜欢使用实用新型专利去起诉的中企业来说,由于实用新型专利不经过实质审查,因此稳定性要比发明专利差一些,于是在企业在发起专利诉讼前的备战演练中,如果发现想要使用的专利稳定性不够,实现提起无效,通过这种方式将专利变得更加稳定一些,这样就会给竞争对手的无效带来一定的困难。
这或许就是一种常规操作手法,但是像鸿雁电器这种这么直接用“左右互搏”方式的可能还比较少。有些时候不妨找一些自然人来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也能降低一下企业试图进攻的锋芒。
作者:黄莺 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