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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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是指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

分三步判断一个发明是否显而易见:

1、确定接近的现有技术

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接近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多的现有技术。

或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的发明技术正特多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

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

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的情形:

a、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的确定的技术问题的管用手段。

b、区别特征为与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如同一份对比文件其他部门披露的技术手段。

c、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判断发明的创造性即是还原发明的过程,也是提醒发明人,创造性是“无中生有”的过程,不能靠“东拼西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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