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盲审”可否解当前专利审查之困局

· 中国专利新闻

什么是专利盲审?

我的提议是:在我们申请专利的时候专利局看不到,不知道申请人是是谁,不知道发明人是谁,只有专利申请文档。然后专利审查员根据《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之规定依法审查专利,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则发出专利授权通知书,不符合则发出驳回通知书。

然后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申领专利的专利,和我们我们目前申领专利申请费收据一样。我设想的流程是:提交专利(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审查专利(专利局)-发出授权或者驳回通知书-申领专利权(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对此也有朋友提出了一些问题:

1,那申请人自己客户端提交的肯定也知道是这个申请人了呀,这样以后审查员怕不知道我这个是牛逼公司的专利,那会不会和其他垃圾专利一样审查?以后企业是不是就不找我们代理机构了,我们不是没活干了。我想这个盲审制度首要解决的就是这个看人下菜碟的主观因素,至于会不会找我们代理机构这个问题,我觉得没有必要担心,因为大部分企业相比于我们对专利上的理解是不如我们的,还是需要我们协助的。目前厉害的公司也早就有自己的专利部,依然还是会找代理机构服务,我们要做的就是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

2,有人说,那这个会影响专利审查的效率,主要在流程上。我觉得这似乎不是什么问题,因为专利审查员只需要审查专利是否符合授权条件,符合条件就让我们专利局流程部门发出授权通知书,通知申领专利,随后专利局对外公布专利的申请人发明人等信息。

3,有人说盲审有可能院士写的专利也会出现不清楚的问题。那不正好解决学术注水等问题了,不能因为是院士或者位高权重就对你放宽审查制度。

4,有人提出这可能会提升专利编写的市场,和专利编写的数量增加,机构会先申请大量的专利,然后再找企业补申请人。那么我想如果编写的专利有人买单,都能符合授权条件,这也是好事吧。企业也不可能花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去给一个对自己毫无用处的专利买单吧,这不正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吗?似乎有很多高科技公司也是靠知识产权挣钱的,并不是所有专利都由自己来制造产品,比如苹果,高通,华为等。

5,法律体系通常先通过身份界定“你是谁”(如公民、外国人、罪犯等),再根据身份分配权利或限制行为。 连身份都没确定的情况下, 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权 ?

我觉得就算预先知道了申请人,那该有矛盾还是会有。谁给我们付的代理费我们是清楚的,没给钱我们代理也不可能把申请人给他。A客户给的产品材料交底,专利授权以后我们却把权利给了B客户,那A客户肯定也不愿意,代理机构和企业,申请人也有保密协议,合同等约束。如果不愿意付钱,又有其他人愿意买单,那也不能怪代理机构把权利给了别人了吧,谁也不能白干活嘛不是。

6,实用盲审还有操作的可能性,发明有公开阶段盲审不了,除非先改法。我觉得发明也是一样的,公开申请文件,不公开申请人也不会影响第三人提公众意见等。

7,有朋友说目前是不可能取消的,除非德国,欧盟,美国等国都取消了我们才可能跟进。我觉得我们作为大国,在一些东西上也得敢为人先,这似乎和其他国不冲突。

来源:苏晓云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