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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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要提交分案申请的几种情形:

1、原始提交的发明不符合单一性

如果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属于一个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应当将该权利要求书限制至其中一项发明或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对于其余的发明,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2、申请过程中修改后不符合单一性

如果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增加到原权利要求中,或者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要求替换原权利要求,该发明与原权利要求书中发明之间缺乏单一性,在此情况下,增加或替换的发明应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但删除的发明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3、因独立权利要求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不符合单一性

某一独立权利技术要求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导致与其并列的其余权利要求之间,甚至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失去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缺乏单一性,需要修改,对于因修改而删除的主题,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本质是公开换保护,一个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只能保护一个技术方案,如果几个技术方案放到一个申请里面申请保护,专利的审查,授权后的保护阶段都会因为专利的主题太多导致保护的作用大大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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