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AI辅助创新的专利指南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AI辅助创新的专利指南
美国时间2024年2月12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了一份关于为人工智能辅助创新申请专利的指南。该文件的正式版本将于2月13日正式公开,但是在预公开的版本中,可以抢先一睹该指南在人工智能(AI)辅助创新方面,美国专利商标局所代表的美国对此持怎样的态度。
因为在此之前,人工智能的发明一直以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而人工智能不是自然人的理由,而被驳回。
且该理由不仅是在美国,在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很多国的法院判决中,都采取了类似的理由,即现有专利法中没有规定除人以外的可以获得专利权的条文。
典型的如DABUS案,其在专利权和版权方面的努力,已经在全球多个司法管辖区被驳回了。
因此人工智能参与发明创造,到今天为止,可以说纯AI做出的发明尚没有一个专利局是经过实质审查后被认为是可以授权的。
但是在今天USPTO公布的这份新的指南中,可以说对于AI参与发明创新的专利,有了一个突破性的进展。
USPTO的指南中提到的核心指导是——“AI自身不能被视为是发明人,但是使用AI的人类可以”。
“虽然人工智能系统和其他非自然人不能被列为专利申请或专利的发明人,但自然人使用人工智能系统并不妨碍自然人由资格成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如果自然人通过本通知书第IV节所述,对所要求的发明作出重大贡献。专利申请和专利辅助发明必须将对发明由重大贡献的额自然人列为发明人或者共同发明人。”
此外,该指南也对“重大贡献”作出了一定的说明。这一点可以视为是本次指南中的一个关键,这将区分到底怎样AI参与的辅助创新在美国专利制度下是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具体表述可参见文尾链接的指南公报全文或是等待2月13日公开的完整版指南。
USPTO之所以会发布这样一个指南,其背景是2023年10月30日,拜登签署了《关于安全、可靠和可信赖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
该命令中,要求到2024年2月27日,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必须发布关于发明人和人工智能在发明过程中使用的指南,包括人工智能系统在发明过程中发挥不同作用的说明性示例,以及在每个示例中应如何分析发明人问题。
之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必须在2024年7月26日之前发布额外的指南,以解决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其他考虑因素,其中可能包括关于人工智能相关技术专利资格的最新指南。
实际上,过去几年USPTO一直在探索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的交叉点,早在2019年,USPTO就发布了一份关于AI辅助发明专利的公众评论请求。2020年10月,USPTO发布了一份“公众对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政策的看法”报告。2022年6月,USPTO举行了人工智能/新兴技术伙伴关系会议。并在2023年2月发布了《关于人工智能和发明的征求意见》,随后在4月和5月在斯坦福大学召开了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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