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应该如何破解?
专利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应该如何破解?
权要“站不住脚”?这两种情况要当心!审查意见中常常出现的“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到底是什么意思?《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1节“以说明书为依据”,指出了“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两种常见情况:
上位概括不合理权利要求通常由说明书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概括而成。虽然权利要求可以适当上位,但如果权利要求把保护范围说得太宽泛,说明书里却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这些宽泛的表述,就会出现上位概括不合理的情况。下面,我们结合一个示例来理解:示例1权利要求:提及使用“金属”实现某步骤。说明书:只提到了用“铜”这种材料实现该步骤,并起到显著的技术效果。
分析:说明书只给出了“铜”这一个具体的实施例,没有对其他金属材料进行充分的验证和说明,审查员不清楚其他金属材料是否也可以实现该步骤,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这就导致权利要求里的“金属”这个宽泛的概念没有足够的实施例支撑,即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并列选项无依据除了上位概括,权利要求还会存在另一种常见的表述方式:并列列举多个技术特征。
这样的写法没什么问题,但如果说明书里没有足够内容证明这些技术特征都能实现该技术方案,就可能出现并列选项无依据的情况。同样,我们结合一个示例来理解:示例2权利要求:提及一种可拆卸连接结构,采用螺栓连接、卡扣连接或磁吸连接中的任意一种方式。说明书:仅具体描述了螺栓连接的实施例,及其对应的技术效果(拆卸便利性和结构稳定性),对于其余两种方式仅简单提了一句。
分析:说明书未提及卡扣/磁吸结构的设计细节和实验数据,卡扣连接需考虑卡爪强度、形变恢复等参数,磁吸连接需说明磁力大小与材料匹配关系。说明书未提及卡扣/磁吸结构的设计细节和实验数据,未验证这两种连接方式是否能达到和螺栓连接同等的拆卸便利性和结构稳定性。因此,审查员无法确认卡扣或磁吸方式是否属于合理并列选项,从而导致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那么,如果已经被审查意见指出“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遇到问题别慌!两大实用应对策略和处理“术语不清楚”问题类似,当审查员指出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时,可以采用以下两大策略:
修改权要:直接“对症下药”如果审查意见合理,说明书确实没有对权利要求提供支持,那么直接的解决办法就是修改权利要求至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例如,示例1可以将权利要求修改为用“铜”实现该步骤;示例2可以仅保留“螺栓连接”这一技术特征
直接抗辩:大胆“据理力争”如果说明书已经对权利要求提供了明确的支持,但是审查员漏看或者错看,导致审查意见的评述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申请人可以直接指出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论述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需要注意的是,直接抗辩需要有足够的证据和充分的理由来支撑观点,否则难以说服审查员。如果说明书里确实没有足够的支持,那就只能修改权利要求。但是这样一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会变窄,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法呢?
更好的处理方式——防患于未然其实,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好的处理方式是在撰写阶段就提前预防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与其事后“救火”,不如一开始就筑牢防线。以下是一些实用的预防措施:
提供足够的实施例对于权利要求中的上位概念,说明书得拿出足够的“干货”来撑腰。这样可以充分证明上位概念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为权利要求提供坚实的支持。
根据实务经验,需要记载至少两个具体实施例。同时,对于权利要求中并列列举的多种技术特征,说明书也得一一验证,明确每种技术特征都能实现技术方案并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有时候可能两个具体实施例也没办法支持过于上位的概括,而且考虑到说明书的篇幅,不分青红皂白大量列举实施例也不是一种较优的做法。那还可以怎么预防呢?
补充适当的兜底说明对于一些特殊的特征(如具有代表性的特征、关键特征等),我们可以通过具体实施例进行充分描述。至于其余特征或更多可能的情况,可以通过巧妙的兜底说明将其包揽进来。不过,兜底说明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权利要求提供更广泛的支持,但也不能滥用,应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针对性,否则可能无法起到有效的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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