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专利权利要求解释(claim construction)的新变化

· 美国专利商标新闻

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 MPEP)对BRI标准作出如下规定: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必须对权利要求做出与说明书相一致的宽合理解释。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不缺乏修改权利要求的机会,宽泛的解释能降低一旦授权后权利要求的授权范围不合理地过于宽泛的可能性。除非申请人在说明书中给出了清楚的定义,否则权利要求中出现的术语必须给予术语通常的含义。仅仅在说明书对出现在权利要求的词给出了定义,说明书才能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中的术语。

BRI标准的核心要点:

(1)仅适用于‌专利审查‌(examination)程序,不适用于侵权诉讼或确权程序,比如多方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 IPR)、‌授权后复审程序(Post-Grant Review, PGR)、涵盖商业方法复审(covered business method review,CBM)等‌;

(2)解释原则‌:权利要求应被赋予‌与说明书一致的宽合理解释‌,即在不违背说明书的前提下,采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能理解的宽泛含义‌;

(3)合理限制‌:强调“合理”(reasonable),并非无限制地宽泛,术语须按其‌普通含义‌理解,除非说明书中有明确限定‌;

(4)说明书作用‌:说明书可作为解释依据,但‌不能随意将说明书限制读入权利要求‌;若术语在说明书中被特别定义,则优先采用该定义‌。


重要变化(2018年后)

自‌2018年10月10日‌起,USPTO对‌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在‌授权后程序‌(如IPR、PGR、CBM)中采用的权利要求解释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不再适用BRI标准‌,转而采用与联邦法院一致的“Philips标准”‌(即“普通字面解释”标准,Plain and Ordinary Meaning)‌。

Philips标准是美国法院长期以来秉持的权利要求解释规则,即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应朝着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方向,根据说明书等内部证据来解释权利要求,教科书、工具书外部证据可以用作解释的依据,但在优先顺序上次于内部证据。由于持此标准的解释可能会得出比权利要求字面含义小的结论,故相对于BRI标准,也有人称Philips标准为“限缩性解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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