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要求中用“和/或”、“至少一个”能保证范围?
专利权利要求中用“和/或”、“至少一个”能保证范围?
技术方案梳理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音频播放的控制系统,旨在突破固定扬声器布局对音效的限制,使听众在移动时仍能获得稳定的听感。该控制系统:实时获取用户与多个扬声器之间的位置和朝向关系;根据用户与多个扬声器之间的位置关系,选择一组适合播放的扬声器组合。
例如,优先选择靠近用户、或方向与用户朝向匹配的扬声器;当用户转头或移动时,根据实时的用户与扬声器组合中各个扬声器的朝向关系,动态调整该扬声器组合或其播放参数,实现声音跟随听众移动。例如,电影中汽车声在用户左侧播放,当用户右转后,通过调整保持声音仍在其“左侧”;
用户移动时,扬声器数量可能随之变化,系统可以根据数量变化自动执行音频的上混/下混,如从多声道切换为双声道,再回到环绕声播放等,确保听感连续性。
那这个技术方案的发明点是什么呢?
发明点分解如下:
1、根据位置确定扬声器组合。
2、根据用户姿态、头部朝向来调整扬声器组合。
3、根据扬声器数量调整混声方法。可以看出,选定扬声器组合是基础,根据朝向调整播放是进一步优化,而混音处 理则是适应扬声器数量变化的增强功能。这三者之间具有明确的技术逻辑递进关系。撰写权利要求时,如何体现这种结构?下面以两种写法进行对比分析。
不同权要写法
写法一写法二
1、一种音频播放系统,包括处理器和多个扬声器,所述多个扬声器所处位置不同,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确定用户与所述多个扬声器的位置关系;基于所述位置关系,从所述多个扬声器中确定为所述用户播放音频的目标扬声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基于用户姿态信息,确定所述用户的头部与所述目标扬声器之间的朝向关系;基于所述朝向关系确定所述多个扬声器的播放策略,其中,确定所述播放策略包括更新所述目标扬声器和/或确定所述目标扬声器的播放参数。
1、一种音频播放系统,包括处理器、播放器和多个扬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确定用户与所述多个扬声器的位置关系;基于所述位置关系,确定所述多个扬声器的播放策略,所述播放策略包括目标扬声器的选择;控制所述播放器按所述播放策略通过所述目标扬声器播放音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还包括:所述位置关系包括所述用户头部方向与所述多个扬声器的关系。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还包括:所述播放策略还包括所述目标扬声器的播放参数。
写法分析:为什么“和/或”反而可能是个雷?
从两种写法的对比可以看出:保护范围大不等于授权更稳写法一中权2的“和/或”看似允许系统既可以更新目标扬声器组合,又可以只调整参数,从而覆盖更多实施方式。然而,这种写法会让每种子方案变成“可选项”。用“至少一个”也是同样的道理。对于本案例来说,确定目标扬声器及其播放参数是技术方案的关键点,审查员审查时可以只选择其中一项进行审查,若无创造性,直接影响案件的授权结果。因此,将关键步骤拆分为可选项,反而可能削弱方案的完整性和新创性。 技术逻辑关系不清,可能影响授权前景写法一中,权1关注位置关系,权2又引入朝向关系。这两者是并列关系还是递进关系?系统流程是先后执行还是二选一呢?
另外,写法一权2的播放策略包括对目标扬声器组合更新和确定目标扬声器的参数,看似是对权1中确定目标扬声器的后续动作,但是整体逻辑呈现上不够清晰。相比之下,写法二通过位置关系“播放策略”承接所有技术动作,并在从权中逐步引入头部朝向、播放参数等技术要素,形成递进结构。这样不仅逻辑连贯,也更有利于逐层构建防御,在面临新创性检索时具备更强的韧性。
写法细节上的强化结构也不容忽视写法一中的“多个扬声器所处位置不同”是显而易见的常识事实,对限定并无实质帮助,属于冗余表述。写法二明确包括“播放器”组件,进一步完善了系统功能链条,有助于限定控制与播放功能的分工结构,使技术方案实现路径更清晰、完整。因此,针对该技术方案,写法二是更优选择。
来源:知观知行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