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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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2〕465号

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在专利收费项目中增加单独费子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2〕13号)有关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由10年延长为15年,进入我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及国际注册续展,相关申请人应缴纳单独费。现将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观设计专利第11—15年年费标准为每年3000元。

二、单独费标准为:

一期(1—5年)4100元,

二期(6—10年)7600元,

三期(11—15年)15000元。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改变收费标准。

四、价格、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收费标准的,依法给予处罚。

五、上述规定自2022年5月5日起执行。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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