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和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分配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和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分配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资金补贴明细区域奖励金额高新区3万元、5万元两个档次吴中区1万元相城区1万元姑苏区1万元张家港1万元太仓市1万元
其他辖区暂无补贴!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02PART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
每年9月份-10月份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三年,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建设期内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有科技项目研发和知识产权等成果产出,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2、2019年1月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且企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
3、拥有不少于10人的科技研发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10人以内)
4、研发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场地照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200万元的设备发票)
5、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
综上所述:可以概括为:“五有”
1研发投入;2研发场地;3研发人员;4研发设备;5知识产权
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奖励资金
区域奖励其他工业园区20万元19年开始执行吴中区20万元19年开始执行,乡镇有配套昆山市20万元19年开始执行,须先报昆山市级,有5万相城区10万元一直执行此项政策,另区级有2万太仓市5万元一直执行此项政策高新区5万元一直执行此项政策吴江区5万元一直执行此项政策,乡镇有配套姑苏区5万元一直执行此项政策张家港市10万元须先报市级,有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