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一、专利驳回复审专利复审是指申请人对国知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请求重新审查的一种程序。申请人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复审。
复审流程
1.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申请人需提交书面请求,说明复审理由,并附上证据。(复审官费1000元,费减后150元)。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还需支付代理费(具体取决于案件复杂度)。
2.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收到请求后进行形式审查,检查请求是否合规。若文件不全,会要求补正。
3.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对复审请求进行重新评估,若同意撤销驳回,则直接授权;若坚持驳回,则转入合议组审查。
4.合议组审查:在此阶段专家会对驳回理由进行实质性审查。
5.下达审查结果:经过合议组审查后,会作出维持驳回或撤销驳回的决定。
补充:为了鼓励发明创造,国知局制定了专利费用减缓(简称“费减”)政策。符合特定条件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部分专利费用,其中就包括复审费。
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个人。
企业: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个申请人/单位或者企业,可以享受85%的费用减免。
复审的优点
1.保留原申请日:一旦复审成功,申请人可维持首申请日不变。例如,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较早的申请日往往能为申请人赢得更有利的法律筹码。
2.针对性解决问题:复审直接针对驳回理由展开的,比如常见的创造性不足等问题。申请人可以通过补充相关证据等方式,精准地弥补驳回理由中的“缺陷”。
3.具有性价比:若驳回原因是审查员对方案有误解,那么申请复审就是用小的成本快速扭转局面。
复审的缺点有失败风险:复审并非必然成功,不保证一定能授权。
若是因为技术方案本质上存在缺陷,那么复审失败的风险会很高。具体还是要根据驳回理由和专利方案的具体情况来评估。
举个例子
某生物科技公司申请“一种“治疗糖尿病的药品”申请发明专利,然而,由于权利要求书撰写得不够清晰明确,被驳回了申请。面对这一挫折,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决定选择复审。他们聘请了一家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精心修改,着重强调了该技术的独创性和先进性。经过合议组的认真审查,该专利成功获得授权,并且保留了优先申请日,为公司后续的市场推广奠定了基础。
二、修改方案重新申请重新申请顾名思义就是指放弃原申请,基于相同技术方案重新提交专利申请。这相当于从零开始,需重新经历审查流程。
重新申请的流程
1.提交申请并缴纳费用:重新准备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费为3450元,费减后为560元)。
2.形式审查:专利局检查文件格式。
3.实质审查:审查员评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周期通常较长,申请人可能需多次答复审查意见,针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和修改。
4.公告授权:若是成功通过了实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授权登记费,国知局会发布公告授权。
重新申请的优点
1.重新撰写申请资料:重新申请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彻底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申请人可以针对原来申请中被驳回的原因,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
2.灵活性高:在重新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可以结合新的技术进展和市场需求,对技术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使申请文件更加完善和具有竞争力。
重新申请的缺点
1.丧失原有申请日:
新申请日可能导致丧失新颖性,尤其在技术领域更新快的行业。若他人在原申请日后公开类似技术,新申请可能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导致前功尽弃。
2.审查周期更长:重新申请需重新排队等待审查,加上实质审查周期长,这可能导致专利授权的时间还要往后推,对于着急获得授权的申请人来说,这无疑又是一大阻力。
3.成本更高:重新申请意味着需要重新缴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等费用,即使是费减后,累计费用仍然比较高。举个例子
某初创科技公司,研发了一项“智能节能空调系统”技术,并满怀期待地申请了专利。然而,由于技术方案缺乏创造性,被国知局驳回了申请。面对这一结果,公司经过权衡,决定重新申请。他们聘请了专家对说明书进行了重新撰写,突出了该技术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和优势。然而,在重新申请的过程中,竞争对手公开了类似的方案,导致新申请因丧失新颖性再次被驳回。
该公司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却未能获得专利授权,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从成本看,复审总费用通常低于重新申请,尤其在满足费减条件时更优。
两种方式选择技巧当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基于驳回原因和自身需求,做出优的选择。
一、优先选择“申请复审”的情况
1.驳回原因“可以克服”:如文件撰写存在瑕疵、格式错误、或者审查员对于方案有所误解等,而技术方案本身本质可靠。
2.核心诉求是“保留申请日”:为确保专利的在先权利,避免因重新申请导致申请日晚于竞争对手。
3.追求“成本与效率”:复审的整体费用通常低于重新申请,且若能快速克服缺陷,流程更为高效。
二、优先选择“重新申请”的情况
1.技术方案存在“实质性缺陷”:
如创造性不足、新颖性缺乏等根本性问题,难以通过复审答辩补救。
2.市场对“上市时间”不敏感:
产品不急于上市,申请人有充足时间对技术方案进行重新打磨和优化。
3.需要“灵活性”:
希望利用这次机会,彻底修改方案,扩大保护范围,提交更完善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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