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审查员的内心世界
欧洲专利局审查员的内心世界
1. 引言
与外科医生、飞行员或律师等其他知识工作者类似,专利审查员这一职业建立在学术教育所获得的专业知识基础之上,并辅以数年的职业培训。然而,与医生或飞行员不同的是,专利审查员的工作和角色通常鲜为人知。毫无疑问,这与他们所处的知识产权领域的高度专业性以及他们在该领域所扮演的特定角色——检索和审查专利申请并授予(或拒绝)专利有关。
在职业层面,专利审查员主要与代表专利申请人的专利代理人打交道。专利审查员根据相关指南和判例适用专利法。适用的法律及其解释都是公开透明的,因此其行为和结果具有一致性和可预期性。界定欧洲专利局审查员职责的法律框架和指南分别是《欧洲专利公约》和《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此外,审查员还会遵循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的相关判例法。
然而,本文的目的是从一个一般性的、非法律的角度,探讨欧洲专利局的专利审查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情况。重点在于检索过程:他们如何理解所面对的发明?在检索和审查过程中,他们会考虑哪些因素?同样重要的是,作为公务员,他们如何在质量、服务和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相应地,本文还将深入探讨审查员作为身处技术、现有技术检索和知识产权法交叉领域的知识工作者所面临的诸多软性问题、限制和挑战。
本研究的广泛目标是增进人们对欧洲专利局审查员的工作和角色、其行为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以及欧洲专利局检索和审查程序透明度的理解。
这种对审查员职业的概览可能会引起几个目标群体的兴趣:欧洲专利局审查员检索过程核心的策略和考量,可能对专利信息专业人员和专利数据库用户有所裨益,无论是在他们自己的现有技术检索中,还是在专利信息产品和服务(如数据库和分析工具)的开发中。其次,所有与专利审查相关的方面可能对专利申请人及其专业代表起草和处理申请以及与审查员互动有所帮助。对于那些对专利审查员职业普遍感兴趣或正考虑从事审查员职业的人来说,本文将让他们领略欧洲专利局审查员工作生活中的一个关键方面。
2. 欧洲专利局专利审查员团队
欧洲专利局共有约7000名员工,其中约4300名是专利审查员。他们都是高素质的工程师和科学家(通常拥有博士学位,并具备数年的专业经验),从38个成员国中招募而来。他们使用欧洲专利局的三种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和德语)处理专利申请,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数人会在相对狭窄的技术领域内专门从事审查工作。
所有新招募的审查员都参加相同的为期3年的内部培训计划,该计划旨在提供审查员工作所需的所有专业知识和技能。除了传统的课堂培训外,该计划的很大一部分还包括在职学习和培训。在经验丰富的导师指导下,新入职者深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其所在技术领域的特定工作实践。新入职者在一年生成的每一份检索和审查报告都要与导师讨论并由导师修改。审查员的工作非常复杂,因此初的3-5年是一个陡峭的学习曲线。大多数初级同事认为,与资深同事定期(几乎每天)进行咨询和合作是学习和发展技能的有效方式。欧洲专利局审查员之间浓厚的非正式和持续的知识转移文化是在个人和组织层面实现并保持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关键因素。
随着经验的积累,审查员会更加自信和自主地处理技术和法律复杂性不断增加的案件。他们会逐渐承担异议工作,并开始担任审查或异议部门的主席。
考虑到欧洲专利局审查员群体的经验和资历差异很大(从新入职者到拥有30多年经验的审查员)、审查员工作的复杂性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高度动态性,“专利审查员”并非千人一面,这一点不足为奇。
更现实地说,欧洲专利局的审查员应被视为一个由受过高等教育和培训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协调一致的群体,他们致力于始终如一地适用《欧洲专利公约》及相关法规和判例法所定义的法律。然而,与任何法律职业一样,法律确实是由个人解释和适用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风格、优势和经验。
他认为这一观点也适用于其大多数同行。本文中关于工作实践的任何具体陈述都应放在这样的背景下看待:例如,在电信或计算机等特定技术领域中经验丰富的审查员的工作风格或实践,可能与在家具制造或食品加工等领域新入职的审查员有所不同。考虑到这一 caveat,作者将尽可能具体地描述欧洲专利局审查员的思维、限制和决策,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背景信息。
3. 审查员如何理解发明?
专利申请以书面形式定义发明。《欧洲专利公约》并未明确给出发明构成的正面定义,但它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商业方法、发现和科学理论不被视为技术性发明(见《欧洲专利公约》第52(2)条)。然而,一般来说,发明可以被视为对技术问题的技术性解决方案。无论是偶然发现还是通过研发,发明人都以一种对该技术领域的熟练人员来说并非显而易见的方式,实现了解决技术问题的新方法。
因此,审查员面临的挑战是仅根据发明人、申请人或其专业代表所使用的特定语言和措辞来理解特定的技术。审查员无法咨询发明人、在实验室测试结果或检查发明的实物样本。
因此,审查员能否高效地理解发明的所有方面,取决于对发明的清晰定义和描述。撰写质量和申请策略的类型是后续检索和审查程序质量的主要决定因素。如果申请是在不充分了解形式要求或法律框架的情况下起草的(例如,某些发明人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或者对申请语言的掌握不足、存在翻译不准确等问题,都可能导致专利撰写欠佳。此外,出于成本原因,权利要求或说明书的特定格式可能是为了涵盖多个法域(如美国和欧洲)而采取的折中方案,而不一定采用某一特定法域的佳实践模式或要求。
4. 从权利要求、说明书还是附图开始?
一旦形式要求得到检查并满足,申请就会送达审查员的办公桌和电子文件柜。尽管完整的申请可以电子方式获取,但目前大多数审查员仍会先从纸质文件开始工作。一般来说,专利申请由三个相关部分组成:权利要求(至少一项)、说明书,可能还有附图。
那么问题来了:
审查员从哪一部分开始着手呢?
绝大多数经验丰富的审查员会先考虑权利要求,因为它们定义了寻求保护的主题以及所授予的保护范围。独立权利要求以实施发明所需的少数量的必要技术特征来定义发明。从属权利要求增加了进一步的优选技术特征,相应地缩小了保护范围。
为了理解权利要求,审查员会考虑以下问题:
1. 定义了多少项权利要求?
2. 定义了多少项独立权利要求,它们的类别是什么(例如,产品或装置、方法、用途)?
3. 从属权利要求定义了哪些相互依存关系(即树形结构)?定义了哪些具体实施例(即技术特征的组合),以及多少个实施例?
4. 对于每项权利要求,从独立权利要求开始,定义了哪些结构性技术特征?这些结构性特征如何在功能上相互作用?
打个比方,可以说权利要求被以外科手术般的精确度进行剖析,以确定它们所定义的发明的“解剖结构”和“生理机能”。
这一过程也称为权利要求的解释,其目的是确定广泛的可能保护范围(由独立权利要求定义)、申请人所有可行的退路立场(可能在从属权利要求、说明书或附图中定义)以及权利要求措辞所涵盖的所有可能的实施例。这是审查员做出的一个也是至关重要的智力贡献。
作为这一过程的一部分,审查员在此时可能已经尝试识别对权利要求的潜在法律异议:
1. 权利要求是否清晰、简洁?
2. 对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是否有任何新增主题?
3. 对于多项独立权利要求,这些权利要求是否定义了多项发明,可能是以非单一性的方式?
4. 权利要求定义的发明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例如,医疗方法、生物技术的特定领域、违背公序良俗的发明)?
此外,经验丰富的审查员此时可能已经根据其经验和对该领域及现有技术的了解,知道例如独立权利要求既不具备新颖性也不具备创造性。
以上这份冗长且非详尽的要求清单,让我们初步了解到一套好的权利要求——更广泛地说,整个专利申请——需要满足的诸多要求:捕捉发明的本质,提供适当数量的技术替代方案和示例,措辞清晰(至少对本领域技术人员、专利从业者或法官而言),并且格式和结构便于专利局顺利处理。可以说,在专利撰写中找到恰当的平衡需要丰富的技术和法律造诣,以及一丝艺术性。
经验不足的审查员可能会像阅读科学文章一样阅读说明书。经验丰富的审查员通常采用不同的方法。经验丰富的审查员对发明所属的特定技术领域拥有深入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因此,他熟悉该领域的发展和问题、所使用的特定术语和行话,以及活跃的参与者和贡献者。审查员不会线性地阅读说明书,而是可能有策略地浏览说明书,以寻找以下问题的答案:
1. 在解释了权利要求之后,我对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有正确的理解?
如前所述,发明解决技术问题。正确理解申请人所面临并克服的技术问题,对于正确评估发明的价值以及随后指导检索策略至关重要。
2. 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是否承认了任何相关的现有技术?
说明书中提及或讨论的任何现有技术都可能为后续的检索提供良好的起点。此外,所引用的现有技术可能为技术上相关的专利分类、关键词或概念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审查员可能希望将这些信息纳入检索策略中。
3. 说明书中是否提到了权利要求中未包含的任何特定技术特征?
特定的优选实施例、示例或技术细节可能仅在说明书中提及。申请人在审查阶段后期可能会借助这些技术特征中的任何一个来限制权利要求。因此,为了使检索完整且高效,至关重要的是在一开始就识别出这些特征,以便将它们纳入检索过程。
附图可以进一步补充说明书,并通过可视化发明的特定实施例来帮助加深理解。与说明书类似,附图也可能包含权利要求中未包含的独特技术内容,这些内容可能构成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的宝贵退路立场。出于这些原因,审查员通常会同时处理说明书和附图。
5. 策略:如何制定和构建检索
专利涉及的是作为科学和技术进步具体成果的产品、装置和工艺。然而,严格来说,专利检索并非一个科学过程。专利审查员依靠他们在特定领域的技术专长、对相关专利法的了解、对数据库和分类系统的理解,以及——同样重要的是——对强大而复杂的检索工具、查询和算法的掌握。
高效的审查员具备根据案件的主题对这些不同方面进行优先排序和组合的技能,并将其制定为专门适用于所研究申请的检索策略和报告。换句话说,构成检索过程的智力步骤和组成部分是针对具体申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一次检索以及由此产生的检索和审查报告都是一个高度定制化的过程和服务。
在实践中,设计检索策略的一步是将在解释申请过程中提取的所有相关技术主题,编码为具有技术意义的关键词、同义词和概念。这意味着将申请的所有相关技术细节转化为与申请所属领域的专家或从业者能够理解并普遍使用的措辞和行话。这一步骤与在相关分类系统(如CPC、IPC或日本文件索引和F术语)中识别相关的技术类别密切相关。因此,审查员在此时将能够通过分配CPC和/或IPC分类来对申请进行分类。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构建一个二维矩阵,其中识别出的关键词和概念沿一个轴表示,专利分类和任何相关的非专利文献数据库(科学、技术、标准等)沿第二个轴表示。对于大多数具有一定技术复杂性的申请,由该矩阵定义的单元格数量可能相当可观。
这立即促使审查员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哪些特定的关键词和/或分类组合有可能快速找到相关的现有技术并进行完整的检索?”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取决于几个考虑因素:
• 我更倾向于在相关的科学出版物中(这明确暗示要强调非专利数据库)还是主要在专利申请中找到相关内容?
• 该领域的技术活动是否集中在特定地区(例如,亚洲)?
• 该领域的主要参与者是谁?是只有少数非常活跃的申请人,还是相反,市场分布分散?
• 申请人的撰写和申请策略是什么?
• 鉴于主题的性质,哪些是相关的数据库和检索工具?进行基于全文的检索还是基于附图的检索更合适?等等……
考虑到所有这些因素,审查员可能会采用高度针对性和集中的检索策略(例如,初始查询仅限于有限数量的具有特定代码、申请人、分类和/或关键词的文件),试图快速找到“神奇子弹”(例如,破坏独立权利要求新颖性的文件)。这种情况可能适用于高科技、创新领域的申请,该领域有一两个关键参与者,发明使用特定领域的行话和概念起草得很好,并且有一两个相关的技术类别可供分配。
或者,可能更适合或需要采用更广泛、不太集中的方法(“大海捞针”),这需要筛选和研究大量文件。后者可能出现在低技术发明的情况下,有大量潜在的发明人或申请人,并且该发明可能在几个可能不相关的市场中使用或应用。
此外,确定的检索策略并非一成不变:初步的现有技术检索结果通常会引导审查员纳入新的分类或加入额外的关键词或同义词。换句话说,对检索到的文献的持续评估可能会影响确定的策略。从这个意义上说,检索过程本质上是一个迭代和自适应的过程。
来源:孟杰雄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