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形式趋严

· 中国专利新闻

随着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日趋严格,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和遭遇驳回的比例显著攀升。为应对这一变化并提升审查效能,知识产权局积极优化审查流程。将前置审查工作由原审查员负责,调整为由专门部门统一处理。将分散的兼职复审审查模式调整为集中的专职复审审查模式。2023年修订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删除了原第六十二条关于前置审查的相关规定,审查指南本节作出适应性修改,并进一步明确,由承担前置审查工作的审查部门(专门部门)提出前置审查意见。

专利法实施细则在《专利审查指南》2023年版中,相关内容体现在第四部分第二章第3节中。这里的“审查部门”是指承担前置审查工作的审查部门,而不是原审查部门。另外,我们也可从国知局专利复审咨询栏目的官方回复看出端倪。2023年6月29日,8058号咨询员答复:...连同案卷一并转交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而到了2025年3月3日,同样是8058号咨询员答复:复审请求书经形式审查合格后转交给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并由审查部门提出前置审查意见。其中未规定前置审查意见由原驳回决定的审查员提出。

根据国知局信息,这里还可以更明确一下调整内容:将发明前置审查工作由原审查部门承担的模式,调整为由专利局审查部统一承担。根据审查系统,当系统收到请求书和陈述材料后,则案件进入前置审查阶段。根据主分类号对应领域,分别推送至局各实审部(不是审协)进行前置审查。(将目前的材料、通信两个领域的集中前置功能,增加为所有实审领域。)国知局要求,按照机制优化调整试点工作所形成的新流程及业务规则,做好信息化技术支撑保障,适应性改造现有系统并及时完成改造,满足全领域开展前置审查集中化和复审合议专职化的业务需要,更好服务一流专利审查机构建设和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工作。

根据审查业务管理要求,需要优化专利审查机制,通过优化审查流程、创新工作模式、前置审查集中化、复审合议专职化,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减轻原审查员负担随着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标准趋严,驳回复审案件数量大幅增多。原审查员在完成首次审查工作后,还需应对众多驳回复审相关事宜,工作量与压力与日俱增。

将前置审查工作交由专门部门统一处理,原审查员得以从繁重的驳回复审前置事务中解脱出来,能够更专注于新的专利申请审查工作,集中精力提升首次审查的质量与效率,从而形成更为高效、有序的审查工作循环。确保中立性与标准统一性前置审查集中化、专门化处理,使得审查工作摆脱了以往分散在各个原审查员手中可能带来的标准差异。专门部门凭借统一的人员配置、规范的审查流程和严格的质量把控体系,能够确保前置审查工作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开展,以统一的标准对每一件专利申请进行评估。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审查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为整个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体系的质量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避免思维定势,更客观全面评估在原审查模式下,原审查人员在进行前置审查时,容易受到首次审查思维的影响,产生思维定势。而原审查人员和前置审查人员分离后,专门部门的前置审查人员能够以全新的视角和客观的态度,重新审视申请人的答复意见和修改文件。他们不受首次审查思路的束缚,能够更全面地分析申请中的技术方案和创新点,更准确地判断其是否符合授权条件,从而为专利申请提供更为公正、合理的审查结果。形成监督机制,保障申请人权益专门部门处理前置审查工作,有利于构建前置审查环节对前面普通审查环节的有效监督机制。

专门部门凭借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能够对原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审查错误或不规范行为。这一监督机制的存在,为申请人提供了额外的权益保障渠道,确保申请人在专利审查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其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个人理解: 从实际审查流程调整来看,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前置审查环节不再由原审查员负责,而是统一交由知识产权局内设的专门审查部门来处理。假设河南审协驳回某件专利申请,申请人提交复审请求,专利审查系统在接收到该请求后,会依据专利的分类号,将案件分配给专利局审查部的审查员进行处理。这种转变使得前置审查工作更加独立、公正,避免了原审查员可能存在的思维局限和潜在偏见。前置审查救济性: 在当前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日益严格,驳回数量明显增多的背景下,如今的前置审查相较于以往更具救济性。以往前置审查由原审查员进行,其可能不会“回心转意”。

但现在,前置审查交由专门审查部门,审查主体更加客观中立。申请人在查阅原审查员的驳回意见后,若觉得审查员给出的理由过于牵强、不合理,甚至可以用“奇葩”来形容时,可以尝试申请复审,将案件提交给审查部的审查员重新审查,增加了授权的可能性。复审流程及周期情况: 若审查部的审查员经过审查后,仍然维持驳回决定,那么案件就只能按照正常流程进入组合议庭阶段。

公开数据显示,2024年复审案件的平均合议审查周期为4.4个月。但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和漫长,因为光是组成合议庭这一环节,可能就得耗费一年甚至更久的时间。

来源:写个专利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