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PCT申请的美国专利,为什么迟迟等不到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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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竟出在途径选择上这类案件往往是通过371 途径进入美国阶段的。什么是371途径?它是通过国际专利(PCT)申请途径申请美国专利时,常见的一种落地路径。可以把 PCT 想象成一张国际通票,它把专利申请送达美国;但要想真正“入境”美国专利体系,还要走本地的入境流程——这套规则就是 35 U.S.C. § 371,对应的流程就叫“371途径”。

对于371途径,特别注意,早提交 ≠ 早审查。就算很早就提交了371进入美国的申请,USPTO也不会立刻开始实质审查。

也就是开头提到的,371途径会有“休眠期”。为什么371途径会造成“休眠期”?原因在于35U.S.C.§371(b)款的规定:译文英文(b)除本节(f)款另有规定外,国阶段应于条约第22条第(1)款或第(2)款,或第39条第(1)(a)款规定的适用期限届满时开始。

(f)经申请人明确请求,可随时开始国内处理阶段,只要申请符合此目的并且符合本节(c)款的适用要求。35 U.S.C. 371(b):Subject to subsection (f) of this section, the national stage shall commence with the expiration of the applicable time limit under article 22 (1) or (2), or under article 39 (1)(a) of the treaty.(f) At the express request of the applicant, the national stage of processing may be commenced at any time at whichthe application is in order for such purpose and the applicable requirements ofsubsection (c) of this section have been complied with.上下、左右滑动查看全部内容申请人明确要求,是一种解决方式根据35 U.S.C. 371(f) 所规定,申请人可以明确请求尽快开始美国专利申请的国内处理阶段。怎么提?很简单——申请人只需在提交371申请时,在表格:《TRANSMITTAL LETTER TO THE UNITED STATES DESIGNATED/ELECTED OFFICE (DO/EO/US) CONCERNING A SUBMISSION UNDER 35 U.S.C. 371 》(即《致美国指定/选举办公室的转送信函》)上勾选一栏即可。

但问题来了。很多申请人确实也这么做了:该勾的勾了、材料也备齐了、费用都交了。结果却发现——案子还是没动静,实审依然迟迟不来。这说明,法律上虽然允许提前启动,但现实中USPTO的处理效率,并没有跟上“提前审查”的节奏。

使用加速方式能提前排上队吗?很多申请人会想,既然“勾选提前审查”没用,是否能通过加速审查机制来打破这段等待?例如,提交371途径申请时一并递交Track One(加速审查请求),希望能像普通美国申请一样优先处理。想法是好的,但现实是:对于371途径落地的美国申请,Track One在实质审查前通常无法生效。根据美国专利局的规定,只有当申请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或者提交了如RCE(请求继续审查)等后续程序时,才允许提出Track One请求。也就是说,在案件还未真正进入排队系统、甚至连受理通知都未发出的情况下,加速请求会被搁置,无法提前启动审查。

“休眠期”会带来哪些麻烦?别以为只是等得久一点!案件在USPTO长时间处于“休眠”状态,带来的影响并不只是时间上的拖延,还有这些影响:企业难以准确判断专利的进展和终结果,影响市场和研发计划;产品上市节奏可能被打乱,错失佳的市场窗口期;融资和合作的时机可能也会因专利进展不明而延后;企业资源投入和决策管理更加被动,增加经营风险。特别是在节奏快、竞争猛的行业里,一段18个月以上的“休眠期”,很可能让你的专利优势变得“有名无实”。

“休眠期”真的无法破除了吗?许多申请人,一开始并不知道371途径会触发“休眠期”,直到案件提交后等待数月甚至一年多以后才反应过来。

来源:知观知行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