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途径和PCT专利途径如何选择
巴黎公约途径和PCT专利途径如何选择
我们先说一些简单的情况,即由于客观原因,二者只能选其一的情况。
PCT途径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适用于外观设计,而巴黎公约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专利申请。如果是外观设计,需要选择巴黎公约途径(当然,外观海外申请的另外一个选项是海牙体系,非本篇讨论的重点,不做过多展开)。
如果目标国或地区,不是PCT缔约方,也不能通过PCT途径申请。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台湾地区,如果需要申请 台湾专利 ,是不能按照PCT途径的30个月期限的,而是要按照巴黎公约的12个月期限,基于国内优先权或PCT申请进入台湾地区。
说完了简单的情况,我们再来看一下,对于两种申请途径都适合的情况,应该再结合哪些因素进行选择判断呢?我们来看几种常见的场景。
产品目标市场非常明确,落地国不多,产品更新换代节奏较快
更适合巴黎公约途径。对于目标国非常明确的情况,可以在递交我国专利申请时申请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向目标国递交专利申请。巴黎公约方式,可以减少PCT国际阶段的流程,对应的,节约了PCT国际阶段的费用。此外,以PCT落地的方式进行海外申请,很多国是要等PCT期限届满才开始审理,一般授权周期会更长。巴黎公约途径在这个层面上,对于加速授权有一定帮助。
产品目标市场不明确,或者产品/技术的重要性很高,需要更长时间考虑海外布局计划
这种就是典型的适用于PCT途径的情况。PCT途径大的优势就是给申请人更长的期限,以便申请人可以更充分地考虑市场和竞争对手的情况,进行目标国的专利布局。
对于企业的核心产品或技术,先申请一件PCT申请,可以为后期决策预留更多的空间。有可能研发之处,我们有比较明确的落地市场,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层面、竞争对手层面的变化是随时可能发生的。而对于我们核心的技术,通过PCT申请获得更长的落地周期,能够增强应对变化的能力,不至于很快丧失了对核心技术海外保护的主动权。
公司/发明人短期内资金压力较大
这种情况适用于PCT途径。举例来说,某家小型科技企业,创始之处有几项核心技术,计划布局多个国和地区。而申请海外专利,平均一个国或地区,递交阶段的服务费和官费一般都要在2万人民币或以上,同时间为多件技术申请多国保护,那短期也需要几十上百万不等的投入。
如果是选择巴黎公约途径,那么在12个月内要支付所有费用,对于创始之处资金压力较大的企业有一定困难。选择PCT途径,可以将费用周期拉长至30个月,一方面有更长时间筹备,另一方面,可以结合市场变化更精准决策,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需要延长审查周期,延迟授权的产品/技术
一些申请人在**专利策略中,对于某些具有重要商业价值而又不急于实施的专利,可能会选择延长某些其申请的授权周期。目的就是能够迷惑竞争对手,使其无法及时获知终的专利保护范围,不敢贸然研发同类产品的目的,从而获得宝贵的竞争时间,在市场上赢得更大的主动权。
对于这种情况,PCT途径也是很好的选择。通过PCT途径30个月届满后再进入国阶段,是有效拉长审查周期的办法。
其他因素
此外,在巴黎公约和PCT途径的选择上,有时也受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譬如在某些项目申报中,有PCT数量的要求,或者在一些补贴政策中,对于不同途径有不同的福利,也是可以作为申请途径选择的参考。
综上所述,递交海外专利过程中如何选择申请途径,是选择巴黎公约途径还是PCT途径,具体取决于客户的需要,需要基于产品和市场进行决策。其中涉及的既有商业的问题,也有法律的问题,好由企业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进行深入讨论,共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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