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新规: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USPTO注册代理人
美国专利新规: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USPTO注册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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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联邦公报》正式发布终规则,对专利案件实务规则进行修订,明确要求:所有住所不在美国的专利申请人、发明人或专利权人,在办理美国专利事务时,必须委托USPTO注册且信誉良好的执业人员代理,新规将于2026年7月20日正式生效。
新规生效前,按照《美国专利审查程序规则》37CFR § 1.31相关规定,我国申请人、发明人、专利权人通常可以“自行”处理美国专利事宜,仅当申请人为法人实体时,必须由美国注册专利代理人代表。 新规生效后,USPTO将不再接受非美国代理人代表的文件,所有专利事务都必须由美国专利代理人处理,包括:
· 住所不在美国或其领土内的外国申请人/发明人和专利所有人;
· 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全部专利类型的所有程序流程,包括申请递交、OA答复以及维护费等相关流程;· 联合申请人中只要有一名外国申请人,也适用此规; 新规将使美国与大多数其他国保持一致,要求此类当事人必须由该国的持证或注册人员代理;同时提高效率,使USPTO能够更有效地利用现有机制,强制所有外国申请人/发明人和专利权人遵守美国专利事务的法定和监管要求,并增强USPTO应对虚假认证、虚假陈述和欺诈的能力。
来源:中微知著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