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专利“单方再审EPR”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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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定前意见书”是什么?

在过去的单方再审中,USPTO仅凭挑战者的一面之词来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新的可专利性问题”(SNQ)。专利权人被完全排除在外,只能等再审启动后被动防御。

自2026年4月5日起,规则发生根本改变——专利权人可在PTAB决定立案前,提交文件论证对方引用的技术不构成SNQ。当然也有条件限制:

给予专利权人黄金三十天:专利权人须在收到再审请求送达后的三十天内提交,期限绝对不可延长。

三十页篇幅限制:意见书正文不超过三十页,且须精准聚焦SNQ争议,禁止引入请求外事项或裁量性驳回论点。

几乎是专利权人的单向输出:除非存在重大事实误导,否则挑战者无权对此回复。即使获批,也仅限十页,且须在十五天内提交,且需额外费用。

二、攻守易势的影响

这项新规对防守方和进攻方都提出了全新要求。

1、对专利权人(防守方):算是实质性的利好

过去只要对手立案成功,专利权人就面临高昂律师费及权利要求缩小的风险。如今,如果在前三十天内提交高质量意见书,证明对手引用的证据曾在原审查中被考虑过,极有可能直接阻断再审。

但这也要求极高的响应速度。不可延长的三十天时限,意味着企业内部法务与外部律所必须建立无缝衔接的应急预案。

2、对挑战者(进攻方):专利无效又多了道门槛

以往遭遇诉讼时,企业会发起多方复审(IPR)。这两年IPR立案率走低,驱使不少人采取换个路子:将失败的IPR请求书换个封面,作为单方再审请求重新提交。

新规让专利权人能提前将无效程序扼杀于萌芽。如果挑战者只是原封不动搬运已被否决的证据,专利权人一纸意见书就能将其驳回。挑战者必须做足功课,提交真正意义上的新证据。低成本盲目试错的时代宣告结束,专利无效难度再次加大。

三、USPTO的“打地鼠”式政策摇摆

拉长时间尺度来看,USPTO近来的操作充满矛盾,让人不由得想起典型的“打地鼠”游戏,在追求“终局性”与“纠错率”之间的来回纠结。

地鼠一号:为保护专利权人免受无休止的重复挑战,Squires局长此前收紧了IPR立案标准,初衷是让专利权人获得法律终局性。

地鼠二号:IPR受限后,挑战者涌向门槛更低、无禁反言限制的单方再审。大量IPR拒批案件被重新包装提交,导致单方再审申请量暴涨。专利挑战沦为连击消耗战,完全违背了精简审查的初衷。

地鼠三号:面对程序滥用和激增的案件,USPTO急推裁定前意见书制度。

然而,这种干预在程序正当性上也已引发争议。正常的规则修改需经通告与评审流程,但局长直接动用37 CFR 1.183紧急豁免权,以案件量激增为由,绕过了现行的明文禁令。

也是醉了~

这种用补丁掩盖漏洞的做法,是不是损害了行政严肃性?会不会给未来司法挑战埋下隐患?以及如果接下来还有地鼠四号、五号……,还要接着这么打么?

来源:专利研习社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