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专利费减备案开始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
4、复审费。
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出收费减缴请求,并在提出请求前提前办理专利费减备案手续。如果是一个申请人可减缴85%;如果是两个及以上申请人,可减缴70%。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费减备案时须选择预备案的自然年度,第一自然年度的费减备案资格有效期至当年的12月31日,每年的第四季度起(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费减备案。
费减备案
01
准备专利收费减缴文件
个人:
▲身份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单位公章,上年度年收入低于6万元);
无固定工作: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
▲“企业所得税”上年度纳税申报表盖公章(‘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盖公章(A类报表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章)。
新成立的企业:
▲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
▲新成立企业情况说明(公章)
(新成立企业:费减备案当年度成立的企业和每年5月31日前,上年度刚成立的企业可认定为新成立企业)
02
备 案
1、打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
(https://cponline.cnipa.gov.cn/),选择专利事务服务-费减备案
2、进入登录界面,选择对应的身份登录(企业-法人登录,个人-自然人登录)
3、登录后选择专利事务服务-费减备案请求-业务办理
4、进入备案界面,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应注意填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年度收入时的金额单位换算(系统内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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