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三步法”的第二步

专利“三步法”的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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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三步法”的第二步,具体内容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OMG! 区别特征是啥?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又是啥?下面我们来刨根问底、刨个稀烂。

苦逼师在撰写时会检索并确定一个接近的现有技术,同时,阿婶在审查时也会检索并确定一个接近的现有技术。由于苦逼师和阿婶在检索工具、检索能力、花费的时间等方面是不同的,这就导致二者确定的接近的现有技术很可能不相同。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象,貌似无法有效避免。

    须知,阿婶在审查通知书中使用的是他自己确定的那个接近的现有技术。这就要求苦逼师在答复时也要使用这个接近的现有技术。没办法,生杀大权在阿婶手里,在谁的地盘听谁的,我等苦逼师只能从了他们。

为了降低审查的主观性,阿婶在审查时就是孙悟空,需要变化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然后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客观分析。具体来说,审查指南中规定“在审查中应当客观分析并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具体操作起来,分2步:

1、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

2、根据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来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在审查中,阿婶认定的接近的现有技术很可能不同于苦逼师在说明书中描述的现有技术。这就导致:阿婶认定的技术问题,可能不同于说明书中描述的技术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阿婶认定的接近的现有技术来重新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可能要依据每项发明的具体情况而定。

但是有一个总的原则,那就是“根据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重新确定技术问题,只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从该申请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即可”。因此,建议苦逼师在撰写说明书时尽量多写技术效果,这些技术效果就是弹药库,以备后期答复时使用。

对于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技术特征,应整体上考虑所述技术特征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达到的技术效果。对此类技术特征分析时,不能孤立、片面、割裂地看待,需要整体性地看待每个技术特征,需要考虑这些技术特征所形成的独立技术手段在本申请中产生的技术效果。

整体性是苦逼师答复创造性的葵花宝典,还是需要深入研究滴。

来源:知产人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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