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药品专利权期限延长信息查询汇编

· 中国专利新闻

如何查询我国药品专利权期限延长信息

前言

为了保护药品专利权人合法权益,鼓励新药研究和促进高水平仿制药发展,近年来我国先后建立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和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2020年第四次专利法修改时,在第四十二条中增加第三款,规定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药品专利权给予期限补偿,并对长的补偿期限做了限制。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对补偿条件等做了细化规定和解释。

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是我国第四次专利法修改引入的新制度,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新药研发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需要依赖专利权来保护市场,获得合理利润。同时,由于药品的特殊性,药品上市需要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批。这就意味着,即便药品发明已获得专利授权,在获得药品上市许可之前,该专利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无法实施,客观上缩短了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了激励新药研发,很多国对药品专利给予专利权期限延长,补偿原研药上市审批周期过长而导致的专利保护期的损失。

为了方便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地掌握药品专利权的期限信息,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特编写各国药品专利权期限延长信息查询系列汇编。该汇编共分为3篇,本期为一篇,将主要介绍如何查询与我国药品相关的专利信息,以及专利权期限延长信息等。后续本汇编将持续推出。

一.如何查找药品登记的专利号

在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会在我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上将与药品相关的专利信息进行登记。公众可以在该平台上查阅相应的公示信息,获取药品登记的专利号。

1.访问平台:在平台页面中,点击“专利信息公示”栏目进入查询页面。

图片

2.搜索药品:页面根据药品类型分为“中药专利信息公示”,“化药专利信息公示”和“生物制品专利信息公示”三个栏目,用户需先选定药品类型,然后在搜索框中输入药品名称或批准文号等。


3.查看结果:在检索结果中找到对应的药品,点击进入详情页面,即可查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登记的相关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授权日期及保护期限届满日等信息。


二.如何快速查找专利权届满终止日

如果药品的相关发明专利被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在保护范围内,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专利权期限补偿前相同。原研药的专利权期限直接关系到仿制药的研发和上市计划。公众可以通过发明专利公报查询系统,快速查阅获知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后的专利权届满终止日。

1.访问专利公布公告查询系统。登录国知识产权局网站,在网页中点击“专利公布公告”,无需注册即可使用。或直接登录网址进入查询系统。


2.检索专利事务信息:选择“事务查询”栏目,输入专利申请号,查阅专利事务项中的“专利权期限的补偿”。


三.如何查找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审批决定

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批准之后,专利权人会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的请求。经审查后认为符合补偿条件的,专利局作出给予期限补偿的决定,告知期限补偿的天数。公众可通过“中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查阅相关审批决定。

1.访问“中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

登录国知识产权局网站,点击主页“服务”栏目,进入政务服务平台。在平台的“信息服务”栏目中点击“中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进入查询系统,注册后即可免费使用。


2.查阅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审批决定。

通过专利申请号或发明名称等查询获取专利法律状态信息和审查信息。在国内案件信息详情页面,从通知书发文中查阅《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


四.如何查找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查意见通知书

专利权人向专利局提出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的请求,经审查不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国知识产权局视情形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

公众可通过“中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查阅相关审查意见通知书。在系统中输入专利申请号,在国内案件信息详情页面,点击页面左侧“审查信息”类目下的“通知书”,可查阅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审查意见通知书。


五.如何查找发明专利权期限补偿的信息

药品专利权期限延长,是对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所占用的时间的一种补偿。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专利权期限,即对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的不合理延迟的时间给予补偿。因此,药品相关专利的专利权可能出现两种期限延长,一是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二是发明专利权期限补偿。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周期较长,如果因专利局原因导致审查周期不合理延长,会对专利权人实际获得保护的期限缩短。因此,《专利法(2020)》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用户可以通过专利公布公告查询系统或中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查阅发明专利权期限补偿的信息。

文源:国知识产权局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