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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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 月 29 日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以下为核心信息:现行有效通知核心内容
发布主体与文号: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文号国科发火〔2016〕32 号,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废止国科发火〔2008〕172 号文件。
修订核心目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扶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新技术、新业态,促进经济升级发展。
- 认定维度具体要求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取消 “近 3 年获得” 及 “5 年以上独占许可” 限制。科技人员占比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研发费用占比近 3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营收≤5000 万元:≥5%・5000 万元<营收≤2 亿元:≥4%・营收>2 亿元:≥3%境内研发费用占比≥60%。高新收入占比近 1 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比例≥60%。创新能力评价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指标综合评价,需达到相应要求。合规要求申请认定前 1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配套文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同步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作为具体操作依据。2026 年修订进展与预期2025 年 7 月 28 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座谈会明确,将启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预计 2026 年正式实施,目前处于意见征集与完善阶段,尚未发布正式通知。行业预测修订方向聚焦提质、严查、重实效,如提升发明专利权重、严审研发费用、动态调整技术领域、强化后续监管等,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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