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三性”要求是什么?已公开的技术还能申请实用新型吗?
实用新型专利的“三性”要求是什么?已公开的技术还能申请实用新型吗?
一、实用新型专利的 “三性” 要求:从 “形式” 到 “实质”
(一)新颖性:技术方案需 “未公开过”新颖性要求申请日之前,该技术方案未在国内外公开过,包括:
1.出版物公开:在期刊、书籍、网络文章中详细描述(如某专利文献公开了 “带防滑纹的水杯”,后续申请相同结构则丧失新颖性);
2.使用公开:产品在市场销售、展会展出(如某企业在广交会上展示了 “可折叠衣架”,3 个月后申请专利因已公开被驳回);
3.其他方式公开:如学术报告、演讲中披露技术细节。判断技巧:用 “全要素对比法”—— 将你的技术方案与现有公开技术对比,若所有技术特征(如结构、连接关系)完全相同,则无新颖性。某 “带抽屉的办公桌” 专利,因与某家具 catalog 中公开的 “抽屉位置、尺寸完全一致”,被认定为缺乏新颖性。
(二)创造性:需要 “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与发明专利的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相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低,但需满足:
1.实质性特点: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不是简单的替换或拼凑(如将 “木质衣架” 改为 “塑料衣架”,仅材料变化不具创造性);
2.进步性:能带来更好的效果(如更耐用、易操作、成本低)。案例:某 “新型螺丝刀” 将 “固定刀头” 改为 “磁吸式可替换刀头”(结构变化),解决了 “频繁换工具” 的问题,被认定具备创造性;而 “仅将螺丝刀手柄加长 2cm” 因无实质进步,被驳回。
(三)实用性:必须 “能制造并产生积极效果”
1.可制造性:技术方案能通过工业方法批量生产(如 “仅存在于图纸上的永动机结构” 因无法制造,缺乏实用性);
2.积极效果:能解决实际问题(如 “带反光条的书包” 提高了夜间安全性,具备实用性)。某 “防雾霾口罩” 因 “过滤层材料无法量产”,虽设计新颖,仍因缺乏实用性被驳回。
二、已公开的技术:哪些情况还能申请实用新型?
(一)绝对不能申请的 “公开情形”
1.自身公开:申请人在申请日前自己公开(如在公众号发布产品结构细节),即使未被他人知晓,也丧失新颖性。某发明人在博客分享 “新型台灯结构” 后 6 个月申请专利,因 “自己公开” 被驳回。
2.他人公开且内容完全一致:如现有专利已公开 “带杯套的保温杯”,你申请 “结构相同的带杯套保温杯”,无论是否知晓该专利,均无法授权。
(二)可能被授权的 “有限公开” 情形
1.公开不充分:现有技术仅提及功能,未公开具体结构(如某文章提到 “可折叠自行车”,但未说明折叠关节的连接方式,你申请 “采用铰链式折叠结构的自行车” 可能具备新颖性)。
2.公开内容有差异:在公开技术基础上增加新结构(如现有技术公开 “普通雨伞”,你申请 “带太阳能充电板的雨伞”,因新增结构具备新颖性)。
案例:某展会公开了 “智能水杯”(仅说明能测温),未公开 “测温芯片的安装位置”,申请人据此申请 “芯片嵌入杯底的智能水杯”,因结构细节未公开而获得授权。
(三)“优先权” 带来的补救机会若技术在申请日前 6 个月内,在 “我国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可主张 “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需在申请时提交证明文件。某企业在德国汉诺威工业展展出产品后 5 个月申请专利,通过主张优先权成功授权。
三、“三性” 审查的特点:与发明专利有何不同?
(一)审查方式:“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实用新型不进行全面的实质审查(不主动检索现有技术),但会对明显缺乏 “三性” 的申请直接驳回(如肉眼可见与现有专利相同)。某 “手机支架” 专利因与市面上热销产品结构完全一致,被编辑在形式审查阶段直接驳回。
(二)稳定性差异:授权后仍可能被挑战因缺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授权后若被他人发现 “不符合三性”,可被请求宣告无效。数据显示,实用新型专利的无效宣告成功率约 40%,远高于发明专利的 15%。某 “折叠凳” 专利虽获授权,但因他人提供了申请日前公开的相同产品证据,终被宣告无效。
(三)判断尺度:更侧重 “产品结构”实用新型仅保护产品形状、构造,判断 “三性” 时聚焦结构差异:
1.形状变化(如 “圆形瓶盖” 改为 “六边形瓶盖”,方便拧开)可能具备创造性;
2.非结构改进(如 “通过编程实现的功能优化”)不属于保护范围,不涉及实用新型 “三性” 判断。
四、实用指南:避开 “三性” 陷阱与公开风险
(一)申请前的 “三性” 自查清单
1.新颖性自查:在知识产权局官网检索 “同类产品专利”,对比结构是否完全相同;
2.创造性判断:问自己 “这个改进是否需要稍微动脑子才能想到?”(如 “在杯子上加个提手” 可能不够,“加个可伸缩提手” 则可能足够);
3.实用性验证:确认是否有工厂能按方案生产,效果是否可验证(如 “更省力” 需能通过实验证明)。
(二)避免技术提前公开的 3 个要点
1.保密意识:产品上市、参展、发表文章前,先申请专利(“专利先行” 原则);
2.模糊宣传:展会或宣传中只说功能,不说结构(如 “本产品可快速折叠”,不说 “通过卡扣实现折叠”);
3.及时申请:研发完成后 1 个月内提交申请,避免拖延导致意外公开(如被同行模仿并抢先申请)。
(三)补救措施:
公开后如何挽救
1.若技术已公开但未满 6 个月,且属于 “国际展会展出”“学术会议发表” 等情形,立即申请并主张优先权;
2.若公开内容有缺陷,在公开技术基础上增加新结构(如 “公开了带抽屉的柜子,你申请带锁的抽屉柜子”),重新提交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的 “三性” 要求,本质是筛选 “有价值的结构改进”—— 既不苛求颠覆性创新,也拒绝简单重复。某专利审查员说:“很多申请人误以为‘随便改改就能过’,却忽视了‘哪怕一个小结构,只要没公开过、有进步,就是合格的’。”
判断已公开技术能否申请,关键看 “公开的程度” 和 “你的改进点”:若公开不完整,或你做了新改动,仍有机会;若公开得清清楚楚,且你毫无新东西,则必然失败。
申请实用新型的核心是 “抓结构、避公开”—— 把精力放在具体的形状、构造改进上,同时守好 “申请前不公开” 的底线,才能让你的小发明真正获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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