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专利法院上诉法院澄清权利要求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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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专利法院(UPC)上诉法院作出了一项重要裁决,为统一专利法院程序中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提供了重要指导。该裁决强调了法院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方面的独立作用,并澄清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

背景和程序历史

Insulet公司持有EP 4201327号专利,该专利涉及一种用于向患者输送治疗液体的输液泵。Insulet公司向统一专利法院的两个分庭申请了针对两名被告的临时措施,具体而言,它在统一专利法院米兰中央分庭对韩国胰岛素泵制造商EOFlow提起诉讼,同时在统一专利法院米兰地方分庭对这些胰岛素泵的欧洲独家经销商Menarini提起诉讼。

两个分庭均认为该专利可能因缺乏新颖性而无效,因此驳回了临时禁令的申请。Insulet公司对这两项裁定均提起上诉,统一专利法院上诉法院将这两起上诉合并审理。在上诉过程中,Insulet公司与Menarini达成和解,但与EOFlow的纠纷未能达成和解。

上诉法院裁决

统一专利法院上诉法院与初审裁决的观点存在根本分歧,初审裁决认为该专利更有可能因缺乏新颖性而无效。

上诉法院面临的核心问题是权利要求解释的适当方法,特别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作用。在初审案件中,EOFlow依赖其专家的意见来解释专利和现有技术,而Insulet未提交专家意见。因此,初审法院在很大程度上采纳了EOFlow 专家的推理。

重要的是,上诉法院澄清,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是法院的法律事项,而非当事人指定的专家的事项。法院着重强调,“本领域技术人员”是一个虚拟的法律概念,它代表的是相关技术领域内普遍具备的一般专业知识、经验与能力,并非特指某个具体个人或专家的知识。尽管专家意见可供参考,但法院必须独立对权利要求作出解释,并以虚拟的“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理解为考量依据。

此外,权利要求的特征必须始终结合整个权利要求的上下文进行解释,且不得忽视发明的整体背景。

主要结论和影响

该裁决强调,权利要求解释是司法职能,统一专利法院不会简单地遵从专家证词。因此,参与统一专利法院程序的当事人应当意识到,虽然专家证据可能具有参考价值和说服力,但不能替代法院对权利要求范围和解释的独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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