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普通程序和加快程序的审查意见答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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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专利交局之后,一般需要经过审查才能得以授权。

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可以看到专利申请文本提交之后在知识产权局的流转过程。在审查中,不可避免地会碰到要答复审查意见的情况,那么在审查程序中给到申请人答复期限都是多长呢?

一、常规审查答复周期

1.1、纸件:自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文日+推定通知书收到日(+15天)+答复期限(可参考1.2中标注的期限)。

1.2、电子件:自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文日+答复期限。

1.2.1、发明专利: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期限为4个月;后续审查意见答复期限为每次2个月。

1.2.2、实用新型专利:每次审查意见答复期限为2个月。

1.2.3、外观设计专利:每次审查意见答复期限为2个月。

二、优先审查加速途径答复周期优先审查均为自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文日+答复期限。

2.1、发明专利:每次审查意见答复期限为2个月,二通答复未克服缺陷即进入普通审查程序。

2.2、实用新型专利:每次审查意见答复期限为15天。

2.3、外观设计专利:每次审查意见答复期限为15天。

三、快速预审审查加速途径答复周期快速预审审查均为自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文日+答复期限。

3.1、发明专利:

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通审查意见答复期限为5个工作日,二通答复未克服缺陷则进入普通审查程序。

3.2、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期限为5个工作日,一通答复未克服缺陷则进入普通审查程序。

3.3、外观设计专利:产生审查意见即进入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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