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发明点’可能无法被授予专利权
这些‘发明点’可能无法被授予专利权
“耗时 1 年研发的‘新型商业模式’,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后被驳回;花费 2 万元委托代理机构,却因‘发明点是科学发现’,连实质审查都未进入”
—— 这是无数发明人的惨痛经历。数据显示,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因 “发明点不符合授权条件” 被驳回的比例高达 38%,其中 70% 是发明人误将 “非专利保护范畴” 或 “缺乏专利性” 的内容当作有效发明点,终前期投入付诸东流。发明专利授权需满足 “主题合格、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四大条件,而 “发明点是否属于专利保护范畴” 是首要前提。
很多看似 “有创新” 的内容,实则因属于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疾病治疗方法” 等非保护范畴,或缺乏 “技术性、实用性”,从一开始就注定无法授权。
本文从 “警惕:4 类无法授权的发明点类型”“核心:发明点缺乏专利性的 3 大问题”“实用:可专利性主题清单(附案例)”“避坑:发明专利申请的 4 个实操建议” 四个大标题展开,帮你精准识别无效发明点,避开授权陷阱。
一、警惕:4 类无法授权的发明点类型,从源头避开陷阱
很多发明人误以为 “只要有创新就能申请专利”,却忽视了《专利法》明确排除的 “非专利保护范畴”。
以下 4 类发明点即使再新颖,也无法被授予专利权,需重点警惕。
(一)类型 1:科学发现
—— 发现自然规律,而非技术方案科学发现是 “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规律的揭示”,而发明专利保护的是 “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两者本质不同。
典型案例:
1.某科研人员发现 “某种植物中含有抗抑郁成分”,这属于科学发现,无法申请发明专利;但将该成分提取出来,制成 “抗抑郁药物”,并明确 “提取工艺、药物配方、给药方式”,形成解决 “抑郁症治疗” 技术问题的方案,则属于可专利的发明点;
2.某学者发现 “水在特定磁场下沸点升高的规律”,是科学发现;但基于该规律设计 “新型磁控加热装置”,解决 “加热效率低” 的技术问题,则属于有效发明点。审查标准:若发明点仅描述 “发现了什么规律 / 物质”,未体现 “如何利用该发现解决技术问题”,则属于科学发现,直接驳回。
(二)类型 2:智力活动规则与方法
—— 无技术手段,仅靠思维操作智力活动规则与方法是 “人的思维方式、逻辑判断、管理方法等”,因未涉及 “技术手段”,也未解决 “技术问题”,不属于专利保护范畴。
典型案例:
1.被驳回的发明点:“一种股票投资风险评估方法”(仅通过股价数据、市盈率等指标建立计算模型,属于智力活动规则);“一种学生成绩排名系统”(仅按分数排序,无技术改进);
2.可授权的改进:若 “股票投资风险评估方法” 结合 “AI 算法优化数据处理效率”,并设计 “基于该方法的风险评估装置”(如硬件芯片、软件系统),解决 “评估速度慢” 的技术问题,则可构成技术方案;审查标准:判断发明点是否包含 “技术手段”(如硬件结构、软件程序、工艺步骤),是否作用于 “有体物”(如设备、材料、产品),若仅为 “思维层面的规则”,则无法授权。
(三)类型 3: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
—— 涉及人体健康,排除专利保护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专利法》明确排除 “疾病的诊断方法”(如通过症状、检测数据判断疾病)和 “疾病的治疗方法”(如手术、药物给药、物理治疗)的专利保护,但若为 “治疗疾病的药物”“诊断疾病的设备”,则可申请专利。
典型案例:
1.被驳回的发明点:“一种通过血常规数据诊断白血病的方法”(诊断方法);“一种针灸治疗颈椎病的方法”(治疗方法);
2.可授权的发明点:“一种用于治疗白血病的靶向药物”(药物本身);“一种白血病诊断用的基因检测芯片”(诊断设备);避坑要点:若发明点涉及人体健康,需区分 “方法” 与 “产品”—— 方法类(直接作用于人体)通常无法授权,产品类(药物、设备、试剂)则可能授权。
(四)类型 4:原子核变换方法与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
—— 涉及核安全,严格限制原子核变换方法(如核裂变、核聚变)及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因涉及 “核安全、国防利益”,属于《专利法》明确排除的范畴,无法申请发明专利。
典型案例:
1.被驳回的发明点:“一种通过核聚变制备氦 - 3 的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一种核裂变反应控制方法”;
2.注意:仅排除 “方法” 和 “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若为 “核反应堆的安全防护设备”“核废料处理装置” 等不涉及核变换本身的技术方案,则可申请专利。
二、核心:发明点缺乏专利性的 3 大问题,即使主题合格也难授权
即使发明点属于专利保护范畴,若存在 “缺乏技术性、实用性不足、无创造性” 等问题,仍无法被授予专利权。这是很多发明人容易忽视的核心陷阱。
(一)问题 1:缺乏 “技术性”
—— 未解决技术问题,无技术效果发明专利需体现 “技术性”,即通过 “技术手段” 解决 “技术问题”,并产生 “技术效果”。若发明点仅为 “外观改进、功能描述”,未涉及技术层面的改进,则缺乏技术性。
案例:
1.某发明人设计 “一种带 USB 接口的水杯”,发明点仅为 “在水杯侧面增加 USB 接口,用于给手机充电”,但未说明 “接口如何与水杯结构适配(如防水设计)、供电方式(如内置电池的安装位置)”,未解决 “水杯防水、供电稳定性” 等技术问题,因缺乏技术性被驳回;
2.改进后可授权:明确 “USB 接口采用防水密封结构(如硅胶密封圈),水杯底部内置可充电锂电池,电池与接口通过防水导线连接”,解决 “防水、供电” 技术问题,形成技术方案,则具备技术性。
审查标准:技术问题需是 “工业、农业、医疗等领域中存在的技术层面的问题”(如效率低、成本高、安全性差),技术手段需是 “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如结构、工艺、材料),技术效果需是 “可量化、可验证的技术改进”。
(二)问题 2:实用性不足 —— 无法在产业上应用,或无积极效果实用性要求发明点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若发明点 “无法实现、无法批量生产、效果负面”,则缺乏实用性。
典型案例:
1.被驳回的发明点:“一种永动机”(违反能量守恒定律,无法实现,无实用性);“一种含剧毒成分的食品防腐剂”(虽能防腐,但对人体有害,无积极效果);
2.常见误区:很多发明人认为 “只要理论上可行就有实用性”,但专利审查更关注 “能否在产业上实际应用”—— 如某 “新型航空发动机” 的发明点,仅停留在图纸阶段,无法制造出实物,因实用性不足被驳回。审查标准:需证明发明点 “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实现”(如提供实验数据、原型机照片),且应用后能带来 “积极效果”(如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改善安全)。
(三)问题 3:无 “创造性”
—— 与现有技术相比无实质差异创造性要求发明点 “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若发明点仅是 “现有技术的简单组合、常规替换、显而易见的改进”,则无创造性。案例:
1.某发明人将 “现有手机支架” 与 “现有无线充电器” 简单拼接,发明点为 “一种带无线充电功能的手机支架”,但未解决 “两者拼接后的稳定性、充电效率” 等技术问题,与现有技术相比无实质差异,因无创造性被驳回;
2.有创造性的改进:若在拼接处设计 “可调节角度的连接结构”,并优化 “无线充电线圈的位置”,解决 “支架角度固定、充电效率低” 的技术问题,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显著进步,则具备创造性;
审查标准:判断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是否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想到该发明点”
—— 若答案是 “是”,则无创造性。专利申请
三、实用:可专利性主题清单(附案例),精准定位有效发明点
避开无效发明点后,需明确 “哪些主题具备可专利性”。以下清单涵盖 6 类常见可专利主题,附案例说明,帮你精准定位有效发明点。
(一)清单 1:产品类发明
—— 有确定结构的物品,解决技术问题涵盖范围:机械设备、电子器件、化工产品、医疗器械、新材料等;核心要求:需明确 “产品的结构特征”,且结构能解决技术问题;
案例:
1.“一种防堵塞的排水管道”:发明点为 “管道内壁设置螺旋形导流筋,导流筋间距为管道直径的 1/3”,解决 “管道易堵塞” 的技术问题,具备可专利性;
2.“一种高导热的石墨烯散热片”:明确 “石墨烯片层的排列方式(垂直排列)、与金属基板的复合工艺”,解决 “散热效率低” 的问题,可申请专利。
(二)清单 2:方法类发明
—— 有步骤的技术操作,解决技术问题涵盖范围:制造方法、加工工艺、检测方法、使用方法等;核心要求:需明确 “步骤顺序、技术参数”,且步骤组合能产生技术效果;
案例:
1.“一种铝合金的热处理方法”:步骤为 “加热至 500℃保温 2 小时→淬火冷却至室温→180℃时效 3 小时”,解决 “铝合金硬度不足” 的问题,可专利;
2.“一种食品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明确 “样品前处理步骤(如硝酸消解)、检测仪器参数(如原子吸收光谱仪的波长)”,解决 “检测精度低” 的问题,具备可专利性。
(三)清单 3:产品用途发明
—— 发现产品的新用途,解决技术问题涵盖范围:已知产品的新用途,且用途需体现技术性;核心要求:新用途需解决 “技术问题”,而非 “非技术用途”(如装饰用途);
案例:
1.已知物质 “阿司匹林”,原用途为 “解热镇痛”,若发现其 “用于抑制肿瘤细胞增殖” 的新用途,并提供实验数据证明效果,则属于可专利的用途发明;
2.注意:若仅发现 “阿司匹林可用于制作书签”(非技术用途),则无技术性,无法授权。
(四)清单 4:改进类发明
—— 对现有产品 / 方法的优化,有实质进步涵盖范围:对现有技术的结构、步骤、参数进行优化,解决现有技术的缺陷;核心要求:改进需带来 “显著的技术效果”,而非 “微小改进”;
案例:
1.现有 “打印机” 存在 “卡纸率高” 的问题,发明点为 “在进纸口增加弹性导向板,导向板的弹性系数为 5N/mm”,使卡纸率从 10% 降至 1%,有实质进步,可专利;
2.现有 “洗衣机” 的 “洗涤时间长”,发明点为 “优化洗涤程序(如先浸泡 20 分钟再洗涤),结合水温控制(35℃)”,使洗涤时间缩短 30%,具备创造性。
(五)清单 5:软件相关发明
—— 结合硬件,解决技术问题涵盖范围:计算机程序、APP、算法等,但需与硬件结合,形成技术方案;
核心要求:避免 “纯软件”(仅算法、逻辑),需体现 “与硬件的结合”(如运行该软件的设备、软件对硬件的控制);
案例:
1.被驳回的纯软件:“一种图像识别算法”(仅描述算法步骤,无硬件结合);
2.可授权的软件发明:“一种基于图像识别的智能分拣设备”,明确 “该设备包括摄像头(采集图像)、处理器(运行图像识别算法)、机械臂(执行分拣动作)”,解决 “分拣效率低” 的技术问题,可申请专利。
(六)清单 6:材料类发明
—— 新材料或现有材料的新用途,有技术效果涵盖范围:新型复合材料、功能材料、现有材料的改性等;核心要求:需明确 “材料的成分、制备方法”,且材料具备 “特定的技术性能”;
案例:
1.“一种耐高温陶瓷材料”:成分包括 “氧化铝 60%、氧化锆 30%、二氧化硅 10%”,制备方法为 “高温烧结(1600℃,保温 4 小时)”,耐高温性能达 1800℃,解决 “现有陶瓷材料耐高温不足” 的问题,可专利;
2.“一种改性塑料”:在现有聚乙烯中添加 “5% 的石墨烯”,使塑料的导热系数提升 200%,具备新的技术性能,可申请专利。
四、避坑:发明专利申请的 4 个实操建议,提升授权概率
除识别无效发明点外,申请过程中的细节把控也至关重要。
以下 4 个实操建议,能帮你进一步避开陷阱,提高授权概率。
(一)建议 1:申请前先做 “可专利性检索”,排除现有技术很多发明点因 “已被现有专利 / 文献公开”,即使主题合格,也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申请前需通过 “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Google Patents” 等平台,检索 “是否有与发明点相同或相似的现有技术”。
检索要点:
1.用 “发明点的核心技术特征” 组合关键词(如 “防堵塞 + 排水管道 + 螺旋导流筋”);
2.重点查看 “权利要求书” 和 “说明书”,确认现有技术是否已公开 “全部核心特征”;3.若发现相似技术,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如增加新的技术特征),形成新的发明点。案例:某发明人计划申请 “一种带防水 USB 接口的水杯”,检索发现现有专利已公开 “水杯 + USB 接口”,但未提及 “防水结构”,遂在发明点中增加 “硅胶密封圈防水设计”,终专利顺利授权。
(二)建议 2:清晰描述 “技术方案”,突出技术性与实用性撰写申请文件时,需详细描述 “技术手段、技术问题、技术效果”,避免 “泛泛而谈”,确保发明点体现技术性与实用性。
撰写要点:
1.技术手段:明确 “结构特征(如零件的形状、连接方式)、步骤参数(如温度、时间、比例)”,避免 “大概、约” 等模糊表述;
2.技术问题:明确 “现有技术存在的具体缺陷”(如 “现有管道堵塞率高,导致维护成本增加”);
3.技术效果:用 “数据量化”(如 “堵塞率从 10% 降至 1%,维护成本降低 50%”),而非 “效果好、效率高” 等定性描述;
避坑案例:某申请文件仅写 “本发明提供一种新型打印机,能减少卡纸”,未说明 “如何减少卡纸(技术手段)”,审查员因 “技术方案不完整,无法判断实用性” 要求补正,延误申请进度。
(三)建议 3:区分 “发明点” 与 “现有技术”,突出创造性在申请文件中,需明确 “发明点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突出 “创造性”
—— 即说明 “为什么本发明点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能带来显著进步”。
实操方法:
1.在 “背景技术” 部分,详细描述 “现有技术的缺陷”(如 “现有洗衣机洗涤时间长,能耗高”);
2.在 “发明内容” 部分,对比 “本发明点如何解决这些缺陷”(如 “通过优化洗涤程序和水温控制,缩短时间 30%,降低能耗 20%”);
3.提供 “实验数据” 证明效果(如 “对比实验表明,本发明的洗涤时间为 30 分钟,现有技术为 45 分钟”)。
(四)建议 4:遇到审查意见,针对性回应 “核心问题”若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如 “缺乏技术性、无创造性”),需针对性回应,避免盲目争辩。
回应要点:
1.若审查员认为 “缺乏技术性”:补充 “技术手段的细节”(如 “防水结构的具体设计、与其他部件的连接方式”),说明 “如何解决技术问题”;
2.若审查员认为 “无创造性”:指出 “发明点与现有技术的实质区别”(如 “现有技术无防水设计,本发明的硅胶密封圈能解决防水问题,带来新的技术效果”),并提供 “现有技术未公开该区别特征的证据”(如引用现有专利文献,说明其未提及防水结构);
3.若审查员认为 “实用性不足”:补充 “实验数据、原型机测试报告”(如 “已制造 3 台样机,测试显示堵塞率稳定在 1% 以下,可批量生产”),证明发明点可在产业上应用。
案例:某发明人收到 “发明点无创造性” 的审查意见,审查员认为 “带 USB 接口的水杯是现有技术的简单组合”。发明人回应时,指出 “现有技术未公开防水硅胶密封圈”,并提供现有专利文献(无防水设计)作为证据,同时补充 “样机测试数据”(防水等级达 IP67,可浸泡 1 小时不漏水),终审查员认可创造性,专利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的核心,是 “精准把握授权边界”
—— 既要避开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 等非保护范畴,又要解决 “技术性、实用性、创造性” 的核心问题。对发明人而言,前期多花时间识别无效发明点、打磨技术方案,远比后期被驳回后补救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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