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法与变形:专利规避设计的双路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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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法:删去特征,避开覆盖减法,是在已有专利的权利要求之外做“删减”操作。

删掉某个技术特征,

就不满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也就不构成直接侵权。

这条路的好处是:明确、快速、可控常用于产品微调、工艺简化或交付过渡但减法有两个硬伤:

一是功能可能减弱,产品竞争力下降;

二是创造性基础不足,难以转化为新的发明专利。

因此,减法适合防守,能避风险,但难建壁垒。

二、变形:调整特征,形成差异变形,是把原有技术特征做结构上的“改造”。

不删,而是改结构、换顺序、调关系、重组合。

比如:

原来是插接,变成旋转;

原来是外置,变成内嵌;

原来是ABC步骤,变成ACB。

变形的价值在于:可脱离现有专利范围有机会形成新的技术方案更容易构建独立专利布局但要注意,变形不是绝对安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等同侵权,适用以下标准:基本手段相同、基本功能相同、基本效果相同,且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替代。

——这就是著名的“三基本一无需”标准。只要同时踩中这四条,

哪怕你结构不同、顺序换了,

照样可能被认定侵权。所以,变形不是“换换就行”,

必须拉开本质差异,特别是技术原理、操作方式和实际效果。

三、组合使用:稳中求进,避中有攻真正成熟的规避设计,

不会只靠减法,也不会只用变形。

而是先减法、定边界;再变形、找突破。

先把风险兜住,再在安全区内创造空间。

形成不侵权、可落地、能授权的闭环方案。这才是规避设计的高级打法。

来源:黄小栋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